放射性肠炎的诊断标准需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及多维度检查结果综合评估,具体标准如下:
一、核心诊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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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疗史
- 需明确接受过盆腔、腹腔或直肠区域的放射治疗,尤其宫颈癌、直肠癌等恶性肿瘤患者;
- 放射剂量与发病相关,急性放射性肠炎常发生于半年内,且累积剂量多在45Gy~60Gy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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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症状
- 急性期:放疗后数日至半年内出现腹泻、腹痛、里急后重、黏液便或血便,常伴随恶心、呕吐等非特异性消化道症状;
- 慢性期(半年后):以持续性便血、肠腔狭窄、肠梗阻(腹胀、停止排气排便)为主,严重者可出现瘘管或穿孔。
二、辅助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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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镜检查
- 急性期:黏膜充血、水肿、糜烂及不规则溃疡,血管纹理模糊;
- 慢性期:黏膜苍白萎缩、瘢痕形成、肠腔狭窄,部分可见毛细血管扩张或瘘管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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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学检查
- CT/MRI:显示肠壁增厚、肠腔狭窄或周围组织纤维化;
- 钡剂造影:可见肠黏膜呈锯齿样改变、肠管僵硬或痉挛,慢性期可见狭窄段及瘘管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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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检查
- 活检显示黏膜下纤维化、小血管闭塞及炎性细胞浸润,需排除肿瘤或其他炎性肠病。
三、临床分度(参考国家标准)
根据GBZ 111-2002,急性放射性直肠炎分为:
- 轻度:短暂腹泻或黏液便,肠镜见黏膜充血;
- 中度:反复腹泻伴血便,肠镜见糜烂或浅溃疡;
- 重度:严重血便、肠梗阻或穿孔,肠镜见深溃疡或坏死。
四、鉴别诊断
需与感染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及肠道肿瘤相鉴别,结合放疗史及病理特征可明确。
以上标准需综合应用,尤其重视放疗史与内镜/影像特征的关联性,避免单一指标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