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主要规定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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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主城区
包括东至铁路沿线、西至呼兰河、北至殡仪馆(不含)、南至兰河新城前沿河带状公园以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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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扩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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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其他区域 :四环路围合区域、松浦镇四环外、利民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路沿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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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 :榜山镇、紫泥镇、海澄镇、石码街道全年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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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区域
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山林草原等。
二、禁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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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禁放 :哈尔滨市主城区及部分区域(如龙海市)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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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 :全省范围内重污染天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特殊活动管理
- 大型活动需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经批准后方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
四、销售与运输管控
- 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加强运输车辆稽查,严查非法运输行为。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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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规范 :需遵守“五要”“五不要”原则,如酒后禁放、远离危险源、确保烟花稳定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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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将依法查处,违规者将面临罚款、没收等处罚。
六、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各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制定,如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决定、黑龙江省政府2018年通告等。
提示 :因政策具有动态调整性,建议燃放前通过当地政务平台或公安机关核实最新禁放区域及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