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春节期间黑龙江省烟花爆竹管理政策,结合各地规定及注意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禁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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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时段
全省统一将 1月22日(腊月廿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设为禁放时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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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全年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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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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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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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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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草原、重点防火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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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周边、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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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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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允许燃放区域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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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燃放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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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 允许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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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二至初八 :部分区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有序燃放,但需遵守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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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燃放地点
部分城市(如哈尔滨、牡丹江)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安全区域燃放,居民需提前报备并遵守燃放规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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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
全省停止发放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禁止违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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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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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时需按产品说明操作,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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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燃放需在成年人监护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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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违反禁放规定者,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罚。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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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燃放烟花爆竹,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管理部门,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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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重点管控时段外燃放,需确保燃放地点和行为符合当地安全要求,避免引发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