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产假+80天奖励假
广东省生育假规定综合如下:
一、产假天数
-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休假 15天 。
- 特殊情形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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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 30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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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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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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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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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 42天产假 。
- 其他情形
-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后,应允许 1-2周适应期 ,期间工资照发。
二、奖励假与陪产假
- 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 80天奖励假 ,男方享受 15天陪产假 ,均纳入生育津贴计算范围,且不影响工资、福利及评奖。
- 工资与待遇
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职工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未婚生育
广东省法律未将“合法生育”与婚姻状况挂钩,但 奖励假不享受 。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无法获得额外奖励。
- 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 10天育儿假 ,可灵活安排,用工成本分担按相关规定执行。
- 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主要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解读,适用于2025年及以后执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