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的历史行政区划变迁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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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伐战争时期
1928年北伐战争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设立热河省、绥远省、察哈尔省等省份,赤峰市当时属于热河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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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赤峰市先后隶属于热河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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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划归辽宁省
1969年,为加强边境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将赤峰市(当时称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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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划回内蒙古自治区
1979年,中央决定将赤峰市重新纳入内蒙古自治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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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改设为赤峰市
1983年10月,昭乌达盟正式更名为赤峰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县级市,1993年升级为地级市。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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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原名昭乌达盟,名称来源于蒙语“百柳”之意,历史上曾属热河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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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在1969年划归辽宁期间,曾接受辽宁省委的援助,促进了当地经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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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是内蒙古重要的工业城市,现已成为内蒙古经济较发达地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