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门诊统筹报销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病种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
- 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300元
-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2. 门诊慢特病起付线
- 政策范围内费用:300元起付,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3. 门诊特殊用药起付线
- 累计300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与慢特病起付线共同累计。
4.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5. 注意事项
-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部分不计入起付线。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