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病医保政策为参保群众提供坚实保障,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无需个人缴费,起付线统一降至1.4万元,报销比例超60%,并对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倾斜政策。
内蒙古已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筹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所有参保人均可享受待遇。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大病保险降低了起付标准并统一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60%,显著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政策进一步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取消年度支付上限,形成更有力的减负机制。
为提升保障效率,内蒙古实现医疗救助盟市级统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仍需自付的费用按比例救助,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达70%以上。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共81种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药物,结合“双通道”管理机制,使176种国家谈判药品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直接结算,大幅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
目前,内蒙古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70%、85%以上,大病保险叠加医疗救助后,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提升,切实缓解群众因大病致贫风险。参保群众通过一站式结算服务即可完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救助费用的即时报销,流程更便捷高效。医保部门持续优化政策体系,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持续释放政策红利助力全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