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政策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准入、管理及服务规范,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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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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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军队医疗机构需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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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机构需至少1名符合资质的医师,盲人医疗按摩所需配备3名以上专业人员及10张以上按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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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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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协议续签与终止: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协议效力(需提供数据资料),注销后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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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新增申请:部分地区(如山东济宁、湖北黄冈)暂停2025年4月起新增申请,仅受理3月31日前已运营满3个月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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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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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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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符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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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标准参考“15分钟服务圈”,结合参保人数、用药需求等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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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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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期限1年,明确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数据对接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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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竞争机制,参保人员可选择多家医疗机构或药店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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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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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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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基金收支、服务需求变化及时优化布局。
四、区域差异与执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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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如暂停新增申请、重点支持基层机构等),需以当地医保局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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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需关注具体实施细则,如浙江省要求通过官方渠道填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