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是国家法律明确保障的权益。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同时享受98天产假及医疗费用报销。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学校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1.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要求9个月);2. 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就医登记表等材料;3. 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包括:怀孕后由单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生育后提交出院证明等材料至社保局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若教师产假期间学校正常发放工资,单位可扣留生育津贴;多地政策允许难产、多胞胎等情况额外增加15天津贴。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还可能提供一次性补贴,如北京首胎津贴相当于1个月工资。
建议教师提前确认学校参保情况,并咨询当地社保局了解细则,确保权益完整落实。生育津贴与医疗待遇共同构成我国生育保障体系,在职教师应充分依法享有这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