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休满时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标准
-
基本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实际产假天数
(单位月平均工资指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数)
-
特殊情况调整
若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二、适用条件
-
已参保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与产假工资(单位额外发放的福利)区分。
-
未参保 :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三、注意事项
-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员工可要求单位按上述标准补发。
-
若产假期间提前返岗,可能同时获得生育津贴和工资,但需以单位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