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
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要求中, 25年缴费年限是包含视同缴费年限的 。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年限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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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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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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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需累计缴纳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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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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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但未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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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人1999年参加工作但2004年离职,其1999-2004年的工龄可全部计入医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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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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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医保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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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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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男)或20年(女),且实际缴费年限通常需满足15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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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满年限的处理
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根据政策规定补缴。补缴时以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例如:某男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25年,则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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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户籍人员
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
四、政策依据
相关规范主要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158号令)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第158号等文件。
北京市医保退休25年缴费年限 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但需注意实际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