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大病保险
克拉玛依医保报销范围分为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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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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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医院急诊、儿科门诊:20元内自付,超过部分按70%报销,最高报销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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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100元起付,报销85%;二级医院200元起付,报销75%;三级医院600元起付,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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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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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乡镇卫生院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15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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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仅限《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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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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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费:300元内全额报销,超过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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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输血费(限额500元)等特殊项目按实际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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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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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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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恶性肿瘤治疗(含放化疗、中医药等)、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类大病(如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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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报销比例65%,年度最高报销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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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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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0元(一级)、200元(二级)、600元(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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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0000-30000元85%、30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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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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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病种 :每年新增33个住院病种和10个门诊病种,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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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结算后按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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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 :可补充基本医保不足部分,需通过保险公司渠道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6-2025年克拉玛依医保政策,具体以2025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