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在上海可以直接使用,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可在上海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则,即医保支付范围按上海标准,报销比例和限额仍按江苏政策执行。长三角示范区(青浦、吴江、嘉善)部分医疗机构已实现免备案直接刷卡结算,覆盖门诊和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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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是使用前提
江苏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网站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上海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通常为12个月,期内无需重复办理。未备案则需先垫付费用,再回江苏报销。 -
结算范围与规则
- 住院费用:上海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院均支持直接结算,自费部分可纳入江苏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
- 门诊费用:普通门诊可在上海联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指定医院直接结算,但门诊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需按参保地规定回江苏报销。
- 目录差异:药品和诊疗项目按上海医保目录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江苏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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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示范区特殊政策
青浦、吴江、嘉善三地872家医疗机构(含药店)已实现“免备案、同城化”结算,江苏参保人员持卡即可直接享受与本地相同的门诊和购药待遇,无需额外手续。 -
操作注意事项
- 确认社保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并选择上海联网定点机构(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查询)。
- 急诊或未刷卡结算的费用,需在当年12月底前凭病历、发票等材料回江苏经办机构报销。
- 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上海,建议办理“长居异地”备案,签约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江苏与上海医保互联互通持续优化,建议定期关注两地政策更新。若遇结算问题,可拨打江苏医保服务热线或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