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协议期是指医保部门与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价格谈判确定支付标准后,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并处于协议期内的阶段。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协议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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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
协议期通常为 2年 ,自药品获批纳入医保目录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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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规则
协议期满后,若药品仍具备以下条件,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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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仍为独家生产或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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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调整限定支付范围或调整后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小
根据医保基金实际支出与谈判前预算影响的差异进行降价后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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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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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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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近年来新批准上市的创新药或独家生产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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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必需且疗效确切,但价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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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影响
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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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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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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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需按甲类或乙类报销,具体以医保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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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新动态
截至2025年2月,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已覆盖肿瘤、罕见病、高血压、糖尿病等多个领域,例如卡瑞利珠单抗(肿瘤)、诺西那生钠(罕见病)等。2025年新增纳入的国谈药中,有91种通过谈判/竞价方式进入目录,其中89种为谈判药品。
四、患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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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降低 :协议期内药品价格较原价降幅可达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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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可及性 :部分药品在少数医院和药店有售,需提前确认。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