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23年最新生育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与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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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天数
国家规定产假98天,天津在此基础上增加30天,总产假为 128天 (含难产、多胞胎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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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妊娠阶段的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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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12周: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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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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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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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8周以上: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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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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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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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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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增加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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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4岁以上首次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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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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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除以30.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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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津贴发放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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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产假结束后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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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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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超出部分需在约定日期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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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休产假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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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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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如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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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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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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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 :2023年天津未婚生育女性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可申领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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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符合条件,津贴按上述标准计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职工可通过单位或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