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地区,生育保险的缴纳时长与报销资格直接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连续缴纳时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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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需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即第13个月生产);
- 若职工个人缴费满12个月,用人单位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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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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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保者需从办理参保当月开始计算连续缴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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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断缴费(如离职、欠缴等),需补缴满12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记录后方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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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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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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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需在出生后 18个月内 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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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 90日内 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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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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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根据缴费基数和当地平均工资计算,例如顺产2000元/月、剖宫产3000元/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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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覆盖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等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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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以《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及《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七条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医疗费用发票、住院病历等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关注当地最新政策,确保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符合生育条件,避免因时间节点问题影响待遇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