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上海生育津贴:
1. 领取条件
- 时间节点:2024年1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流产,且在生育或流产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
- 人员范围:失业期间同步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人员。
2. 津贴标准
- 生育生活津贴按照上海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例如,2023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则津贴标准为6837.6元/月。
- 生育医疗费补贴根据实际医疗费用情况确定。
3. 申请流程
- 步骤1: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 步骤2:分娩时在生育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将自动核对发放。
4.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
- 生育医学证明
- 银行卡
- 结婚证(如适用)
5. 注意事项
- 失业保险金限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规定的相关医疗补助金和生育补助金。
- 政策有效期: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6. 温馨提示
- 建议提前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确保符合条件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 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社区服务中心咨询具体事宜。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