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医保最新规定明确:服刑期间暂停缴费且不享受待遇,但刑满后可恢复参保并累计缴费年限。未入狱的社区矫正对象(如缓刑、假释人员)可正常参保,退休人员刑满后按条件恢复待遇。以下是具体规定:
-
服刑期间医保处理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医保关系自动中止,不缴费、不享受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余额保留并计息。监狱提供免费基础医疗服务,医保不覆盖服刑期间的医疗费用。 -
未入狱人员的医保权利
受刑事处罚但未入狱的人员(如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社区矫正对象),可继续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并享受待遇。 -
刑满释放后的参保规则
- 重新参保:刑满人员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服刑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退休人员待遇:若刑满时已达退休年龄且原已享受医保退休待遇的,可申请恢复;未缴满年限的可补缴后享受。
-
违规参保风险
服刑期间通过信息不对称缴纳的医保无效,缴费年限将被清查剔除,且可能面临退费或处罚。
总结:服刑人员医保权益与刑事状态直接挂钩,家属无需为在押人员代缴医保,刑满后按规定办理即可恢复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参保,确保医疗待遇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