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职工在妊娠2个月内流产时,生育津贴的申领有以下特点:
一、津贴标准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规定:
- 妊娠2个月以上流产 (含2个月)可申领生育津贴,但 无需提前申请 ,津贴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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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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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期结束且符合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三、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单位社保部门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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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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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证明(如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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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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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在流产假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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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通常需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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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审核通过后,津贴将直接划入单位对公账户,一般 10个工作日内到账 。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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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依法申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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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2个月内流产生育津贴无需主动申请,但需单位依法履行申报义务,确保材料齐全及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