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患重大疾病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保障:
一、工伤保险(仅限因工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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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合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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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保障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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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相关待遇
若导致伤残,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需经劳动能力鉴定)。
二、企业补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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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如湖北咸宁职工参加的“35重+25轻”互助保障,每份最高赔付1万元,可获4万元总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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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与社保
医疗期内(通常6个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发放病假工资,单位需正常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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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益保护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赔偿金。
三、商业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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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
一次性给付约定保额,用于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及康复期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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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保险
覆盖因重大疾病导致的长期失能,按约定比例补偿工资损失(通常70%)。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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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与续保 :部分互助保障(如重大疾病险)保障期1年,可续保;商业保险需根据合同约定定期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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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承担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医保限额的费用需自行承担。
建议员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障方式,如优先通过企业互助保障和医保获得基础保障,再通过商业保险补充高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