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合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政策文件,我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合并实施,具体变化如下:
一、合并后的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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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的待遇(如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已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单独设立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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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征缴与统筹管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由税务部门征收,医保待遇支出中包含生育待遇支出,但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单独列支。
二、对男职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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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责任不变
用人单位仍需为全体职工(包括男职工)缴纳合并后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根据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不会因性别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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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范围扩大
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生育津贴(按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和医疗费用报销(含产前检查、分娩等)。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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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职工等原生育险覆盖人群,需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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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水平 :合并后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保障水平保持不变。
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男职工同样享有相关权益,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和待遇标准均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