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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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根据产假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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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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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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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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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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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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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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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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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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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计算
若某女职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顺产98天,则生育津贴为: $$5000 \div 30 \times 98 = 16166.67 \text{元}$$
二、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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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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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基金支付,个人自付约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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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项目包括门诊生育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但自费药品、营养药品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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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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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 :可获4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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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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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2个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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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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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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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1个婴儿增加4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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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 :低于定额标准按实际报销,高于部分按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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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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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工资300%,则按单位工资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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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单位未参保,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以上金额仅供参考,具体报销额度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调整。建议参保单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