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政策,省本级医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如下:
一、参保对象
- 用人单位及职工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如平台从业者)等。
二、报销范围
- 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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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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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通过门诊诊断后住院,门诊费用需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 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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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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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 特殊疾病及门诊慢特病
覆盖肿瘤、肝炎、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及门诊慢特病费用。
- 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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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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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销营养滋补类、血液制品、蛋白类等特定药品。
三、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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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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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及门诊自付部分 :由医保统筹资金支付后,个人按比例自付。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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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实现省内“一卡通行”,可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使用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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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统一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疗保障政策的最新规定,确保覆盖范围广泛且报销流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