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
在江苏省,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与社保缴纳时长密切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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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足额缴纳时间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 10个月 ,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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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需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未婚生育等违规行为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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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合规性
生育或手术期间单位需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若单位中断缴费则无法申领。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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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领取时间的关系
若参保时间满1年(12个月)但未满10个月生育,需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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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的待遇
未就业配偶可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医疗费用50%的报销,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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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参保地社会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顺产158天、剖宫产173天,二胎/三胎分别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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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申领流程
产假结束后无需额外材料,津贴直接到账。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最新社保政策,确保职工在满足条件后能及时获得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