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家人的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家庭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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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主账户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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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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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统筹基金部分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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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定点医药机构使用,门诊、住院等符合规定的费用均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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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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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
通过江苏医保云、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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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持主需携带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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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使用
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直接刷给家人。若家人未办理医保,需使用其本人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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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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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资金直接抵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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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已绑定医保亲情账户,结算时可同时使用家庭共济账户支付个人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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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时效
根据最新政策,该功能自2023年2月中旬起在苏州全面实施,具体细则以苏州市医保局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苏州市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