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再次产生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二次报销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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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
包括后续治疗、康复治疗中产生的合理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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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病情恶化或复发
因工伤导致的原有病症加重或复发,需再次治疗并产生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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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报销遗漏合理费用
初次申请时未包含但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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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报销材料
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含药品、检查、手术等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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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与申报
由用人单位审核材料真实性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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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是否符合二次报销条件,计算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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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审核通过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与医疗机构结算费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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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二次报销需在初次报销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通常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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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治疗需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就医,但需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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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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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需先通过劳动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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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需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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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直系亲属认为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的报销不冲突,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费用可全额报销。
以上流程和条件需结合当地具体政策执行,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