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不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责任划分明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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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如肇事方)承担时,医保不予报销;若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由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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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
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医保不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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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责任
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医保不介入。
二、医保目录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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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外
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甲类/乙类)的药品(如减肥药、美容药)及自费药品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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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项目与设施范围外
包括挂号费、美容整容项目、私人会所诊疗等非必需项目,以及急救车费、住院陪护费(需符合标准)等。
三、其他禁止报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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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
在境外(含港澳台)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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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机构
未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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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导致伤害
因吸毒、酗酒、自残、自杀等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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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项目
如疫苗接种、重大疾病筛查(肿瘤筛查)等属于公共卫生范畴,医保不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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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与限额外费用 :医保仅报销目录内规定的自付比例部分,超出限额的费用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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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限制 :城乡居民医保新增参保人员需连续参保满3个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自费。
以上规定综合了医保基金使用原则与风险控制要求,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政策,避免因不知情产生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