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规则主要包含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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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主要覆盖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医药费用,如感冒、发烧、腹泻等。门诊慢特病(如肾透析、恶性肿瘤等)也纳入保障范围,年医疗费用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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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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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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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递减(三级50%、二级4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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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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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起付线标准不同:泰安10元/次、淄博50元/年、威海100元/年,其余13市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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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青岛800元、其余14市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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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门诊费用自付后,持就医证明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
二、住院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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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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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二级4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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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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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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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500元、二级300元、一级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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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2024年全省统一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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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出院时直接结算,需持社保卡或无卡证明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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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省内跨市及跨省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额度与本地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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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门诊慢特病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如银屑病特效药)单独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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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3年人均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参保时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