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菏泽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报销对象、报销数额以及就医机构的级别来划分,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 最高限额:年度限额200元。
- 报销比例:50%。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线。
- 最高限额:患有一个病种的,年度限额300元;合并两病及使用胰岛素的,年度限额600元。
- 报销比例:70%。
门诊慢特病报销
- 甲类门诊慢特病:31种,起付标准300元,基层公立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不同设置1500元、4000元。
- 乙类门诊慢特病:30种,起付标准300元,严重精神障碍、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血友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尿毒症透析、血友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种75%;年度限额按病种不同设置0.5万元、1万元、5万元、15万元。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公立基层医院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
- 最高限额: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报销比例:公立基层医院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1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
- 最高限额:年度限额40万元。
- 报销比例:1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60%;10万元—20万元,报销比例65%;20万元—30万元,报销比例70%;3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5%。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首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2次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下降100元,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0元(含100000元),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3%;100001-150000元,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10%。退休人员比以上规定的在职人员的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分别相应降低4个百分点。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
- 起付标准:10万元。
- 报销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30%的补助;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0%的补助。
- 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助。
以上为菏泽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详细信息,具体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根据年度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