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和大病三大类补偿,覆盖药费、检查费、手术费等合规医疗费用,并设立起付标准与年度限额。具体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而异,特殊病种可享额外保障,但交通事故、整形等项目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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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村卫生室报销60%,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中药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门诊年补偿上限5000元,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提升至70%且取消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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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
- 费用范围:药费、检查费(如CT、核磁共振限额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护理费等。60岁以上老人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200元)。
-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起付线以下费用自付,多次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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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年度医疗费超5000元分段报销,如5001-10000元报65%,10001-18000元报70%。尿毒症、肿瘤放疗化疗等特殊病种年限额1.1万元,部分靶向药纳入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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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非定点机构就诊(急诊除外)、交通事故、整形美容、吸毒斗殴致伤、超医保目录的自费项目等。
提示:报销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费用清单等材料,通过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或向村联络员提交申请。2025年起,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8万元,封顶线最高50万元,困难群体还可享受更低起付线与更高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