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综合如下:
一、报销范围
- 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生育、流产、引产等产生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津贴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实际假期天数计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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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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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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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增加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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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0.5个月。
- 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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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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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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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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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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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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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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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顺产50%、难产100%。
二、报销标准
- 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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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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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80元/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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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150元/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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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30元/流产/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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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 津贴计算
- 生育津贴=缴费工资÷30×假期天数。
三、报销流程
- 材料准备
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
- 申领时间
需在生育180天内或流产/手术30天内提交申请。
- 审核与结算
经办机构20个工作日内审核,符合条件的次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
四、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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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单位发放,不计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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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生育保险待遇重叠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以上政策以六安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医保中心(如叶集区医保中心:0564-64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