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社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就医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
居民医保:在社区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年累计报销限额为5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有所差异:
-
一级医院:90%
-
二级医院:85%
-
三级医院:80%
-
-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一致,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
-
门诊慢特病
-
不设起付标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根据病种不同:
-
未成年系统性红斑狼疮:70%
-
其他病种:80%。
-
-
二、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费用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起付标准后,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成年居民)或20万元(未成年居民/大学生)。
-
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
三级医院 :普通病种65%,大病病种70%
-
二级医院 :普通病种85%,大病病种65%
-
一级医院 :普通病种90%,大病病种65%
-
基层医疗机构及护理院 :普通病种95%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按参保地(大连)政策执行,但门诊费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500元。
-
职工医保 :无门诊报销,住院报销比例与居民医保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了大连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规定,具体报销比例以实际就医时医保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