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报销政策涉及门诊、住院、灵活就业及异地就医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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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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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自付600元后,2500元限额内按比例结付(市区B级及以上医疗机构70%、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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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00元后,2500元限额内按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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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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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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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累计医疗费用超35万元部分按95%结付,无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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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累计医疗费用超35万元部分按95%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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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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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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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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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按首次标准的50%(如三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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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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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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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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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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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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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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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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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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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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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医保基金不再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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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就业人员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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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社保、培训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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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500元交通费、1000元社保费、200元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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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社保缴纳满6个月、灵活就业满6个月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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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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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人员类别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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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与本地就医比例一致,按医疗机构级别结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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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周期 :每年4月至次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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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60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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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叠加 :职工医保2-4万元按60%、65%等比例报销,居民医保按50%、55%等比例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