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医保报销政策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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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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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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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段报销比例提高到60%,报销比例要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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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90%定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且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给予不低于60%定额资助。
二、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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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在一个年度内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其起付标准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 支付限额:按自然年度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
- 支付比例: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2%、87%,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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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年度起付标准:100元(含)。
- 年度限额及支付比例:
- 在职职工:45岁以下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45岁(含)以上为4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 退休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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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 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支付50%。不同病种分别设定年度限额,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出不超过该病种年度限额。认定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 门诊特殊病:在省本级原8种特殊病基础上增加3种:垂体瘤、戈谢病、艾滋病。新增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后按住院比例支付。
三、其他政策措施
- 扩大医保目录:将更多由群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制剂、集采医用耗材等。
- 提高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14个适用于门诊不需要住院的、治疗类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50%。
- 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扩围提质:加大集中带量采购力度,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及时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 优化医保支付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病种(组)目录库,落实特例单议制度,建立符合疾病治疗特点的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
以上为2024年河北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政策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