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病救助条件因救助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工会会员需满足是在职工会会员,且自 2018 年起,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一定金额,其中全市标准为超 6 万元,滨海新区标准为超 2 万元(含) 。社会救助对象方面,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以内的低收入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家庭经济状况需符合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不得超过 36 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有关规定,若家庭成员中患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等情况,也有相应救助 。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应程序申请大病救助,以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若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