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医保最新规定,职工医保退休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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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费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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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在累计缴费年限基础上,还需满足至少5年实际缴费年限。
二、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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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满足年限后,退休人员无需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但可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报销)及大额医疗救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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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若未达到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费用,自补足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补缴时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统账结合模式补缴比例为1.2%)。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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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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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随年龄增长调整,35岁以下按1.1%、35-45岁按1.4%、45岁以上按1.7%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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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缴费比例根据年龄不同,70岁以下为4.8%、70岁以上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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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职工医保与职工缴费年限挂钩,居民医保则按年缴费,待遇享受与缴费年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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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转移
- 职工医保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政策依据
以上规定依据天津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整理,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最新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