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取药新政策有多项重要调整,包括优化代取药登记采用电子化记录,推进医保电子处方应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管理等。这些政策旨在提升取药便利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以及优化药品医保支付流程。
在代取药方面,天津采取电子化方式记录信息。各定点医药机构发现代取药情形,刷患者医保卡上传医保结算信息时,同步采集代取药人的医保卡、医保码或身份证信息(仅采集身份证号和姓名),还需采集代取药人的联系电话录入系统。若代取药人未携带医保卡,机构则手工录入其身份证号、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标注。每次就诊只需采集 1 次代取药人信息,且机构要建立电子化记录台账,此前手工登记记录需封存至少 10 年,按要求整理台账报送属地分中心 。
医保电子处方应用也在大力推进。天津完成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严格把关药品审核,处方开具后经开方和取药机构药师两次审方;严控基金支付,确保药品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将流转全流程纳入智能监控;严守信息安全,仅经患者医保码授权的定点机构可查看处方。目前全市众多医疗机构和药店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参保患者可通过 “津医保” App 查询电子处方及在售药店,医保处方流转业务实现全覆盖 。
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管理工作也得到落实。依据相关规定,完成药品目录对接,将符合条件的药品品规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有信息变更的进行维护,不符合条件的暂退出,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信息对接和维护,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及限定 。
天津医保取药新政策从多方面进行优化,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便捷、安全且规范的取药及医保支付服务,大家在取药时可留意这些新变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