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已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四统一”管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经办信息),合并后用人单位按11%的总费率(原医保10%+生育险1%)缴纳职工医保费,个人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灵活就业人员仍按原医保政策执行。
主要政策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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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自动纳入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覆盖范围扩大。 -
费率合并征缴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医保和生育险费率之和(11%),其中单位承担9%、个人2%。2020年阶段性减征期间,企业单位部分费率降至4%,总费率暂按7%执行。 -
待遇与经办不变
合并后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医疗费用、津贴等)保持不变,原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保系统,经办流程一体化。 -
特殊群体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代缴医保费人员等群体仍按原医保费率缴费,不征收生育险费用,但可享受原生育待遇。
此次合并通过基金共济和管理整合降低了运行成本,同时确保待遇不降低、服务更高效。如需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