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不一定非要在生之前交满一年,具体情况因地区政策而异。在多数地区,确实要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 1 年后,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例如北京规定女性生育险需缴费满 3 年,才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不过,也有部分地区的要求并非如此。像杭州,申领津贴时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 6 个月;上海则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及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若按规定及时参加生育保险,不受累计满 1 年的限定 。
若在生之前生育保险未交满一年,也别着急,部分地区允许后续补缴费用,待满足缴纳时长要求后,依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建议大家提前了解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明确具体的缴费年限和享受待遇的条件,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