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门诊统筹2024年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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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及1949年10月前老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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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覆盖门诊普通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材料费、挂号费等。
二、报销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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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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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起付标准 :新政策不再设置起付门槛,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超过1200元即可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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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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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元:基金支付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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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基金支付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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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5万元:基金支付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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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上限
- 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3.3万元提高到1.5万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为养老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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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
- 退休人员及社区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费用报销比例上享有更高倾斜(如社区医疗机构60%-85%)。
三、门诊统筹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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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转诊机制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指定医院就诊时无需重复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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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零售药店使用
- 统筹基金支持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与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报销待遇。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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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比例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含1949年10月前老工人)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养老金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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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衔接
- 2023年1月1日已实施的门诊共济机制持续有效,与门诊统筹政策合并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通过调整机制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