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报销药品目录执行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
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目录调整与过渡期
- 目录调整: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 过渡期:本次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药品分类与支付比例
- 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乙类药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
- 一般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一般不超过10%。
- 谈判药品: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药品由各市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
- 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中药饮片管理
- 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个人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5%。
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与使用
- 医疗机构:要在2个月内召开药事委员会,将临床有使用需求,尤其是住院有需求以及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谈判药品配备齐全。
- 临时采购: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应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及时采购,保障患者治疗用药权利。
药品目录范围
- 药品总数:国家《2024年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涵盖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罕见病、抗感染、精神病等多个领域。
- 河北省医保目录内药品: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
其他相关政策
- 双通道管理:将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 药品挂网: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录新增药品挂网工作。
以上为河北省医保报销药品目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