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含门诊、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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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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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个人自付600元后,在13000元限额内按比例结付。其中,一级及社区医院80%、二级75%、三级60%;药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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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个人自付400元后,在13000元限额内按比例结付。其中,一级及社区医院90%、二级85%、三级70%;药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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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项目
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20种病种,门诊费用按95%比例结付,无封顶线。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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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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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等级不同,首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一级)、600元(二级)、100元(三级);后续住院起付线为首次的50%(二级)、150元(三级)及统一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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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90%;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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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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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费用按65%-75%比例结付,无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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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 :累计医疗费用超35万元的部分,按95%比例结付,最高补助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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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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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与自付比例
医保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职工医保13000元、居民医保600元),超出部分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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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诊疗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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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与住院二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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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按60%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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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二次补助:个人自付2万元以上部分,按55%比例补助,最高6万元/年;80岁以上退休人员补助比例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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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苏州市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