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已扩大至近亲属,包括子女。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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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至近亲属
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现可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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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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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需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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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备案手续,按备案顺序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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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使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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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
包括门诊、住院等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定点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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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保险缴费支持
探索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购买补充医疗保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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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原则
需先使用参保人员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近亲属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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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四、操作建议
若需为子女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建议通过医保局官方渠道办理备案手续,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具体操作流程可通过北京医保局官网或线下服务大厅查询。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及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