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医保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就医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是否办理转诊手续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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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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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手续 :报销比例较市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下降 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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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手续 :报销比例下降 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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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人员 :未办理转诊的急诊或抢救费用报销比例低于三级医疗机构 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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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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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诊手续 :报销比例较市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下降 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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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诊手续 :报销比例下降 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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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 :未办理转诊的报销比例下降 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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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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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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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对象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 70% ,报销比例提高 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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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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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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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患者起付标准为 1万元 ,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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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起,江门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异地转诊、急诊抢救免备案,起付标准调整为 1000元 (不区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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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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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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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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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 需通过医保部门备案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需在24小时内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江门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