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病救助标准根据参保人群和保障层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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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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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全省参保城乡居民(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农村贫困人口降至3000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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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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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含):报销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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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含):报销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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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含):报销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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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报销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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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保障政策
- 城乡贫困人口(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在起付线以下(2500元/年)和封顶线(1.5万元/年)内按更高比例(65%-90%)报销。
二、特殊群体补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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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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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26种重特大疾病(如儿童急性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最高救助标准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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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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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待遇
- 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等7种疾病纳入门诊大病保障,具体比例未明确提及,但属于专项救助范畴。
三、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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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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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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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并完成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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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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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农村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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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病导致家庭人均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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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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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 先通过基本医保报销,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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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救助
- 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过3万元(含)时,可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比例分段递增。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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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调整 :部分病种(如白血病)的救助标准较高,但每年有1.5万元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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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2-2025年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甘肃省医疗保障部门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