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甘肃省最新医疗保障政策,大病救助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医疗救助对象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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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包含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如重大疾病患者)等7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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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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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贫困人口(含农村建档立卡人口)起付线降至2000元,低保对象降至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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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门诊慢性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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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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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基数0-1万元报销72%-75%;1-2万元报销75%-77%;2-5万元报销82%-85%;5万元以上报销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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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比普通群众提高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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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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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的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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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的部分再由医疗救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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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群体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即可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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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待遇扩展
- 除住院费用外,门诊慢性病(如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等)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三、动态管理与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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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动态调整
- 困难群众参保后次月开始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身份变动次月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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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与手工结报
-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支持“一站式”结算,因信息共享延迟可申请手工结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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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障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最高补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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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携带身份证、医保凭证等材料。
以上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