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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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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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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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5周岁(女干部)或50周岁(女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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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 总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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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 若累计缴费年限未达标,需按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需满足15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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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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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补缴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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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可一次性补缴,但需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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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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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工作年限(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但计入累计年限时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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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
- 达到退休年龄并补足缴费年限后,退休人员可停止缴纳医保费用,但仍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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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 不同城市(如福州)可能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
以上规定综合了多个来源信息,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