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根据北京医保政策,门诊费用超过1800元后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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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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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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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超过1800元部分按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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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区医院 :超过1800元部分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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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制
若年累计医疗费用未达到1800元,则需自费。
二、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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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门诊费用超过1300元后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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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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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 :超过1300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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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区医院 :超过1300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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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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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限制 :门诊报销额度通常为每年2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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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与门诊不同,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后续按医院等级(如三甲85%、二甲87%等)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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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包括起付线、医保目录外费用及超过年度累计限额的部分。
四、示例计算
若某在职职工在社区医院门诊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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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2000 - 1800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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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200 × 90% =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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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出:200 + 180 = 380元
若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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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1300元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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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2.8万元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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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28000 × 85% = 2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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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出:1300 + (30000 - 1300) × 85% = 5605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的核心要点,具体执行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北京医保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