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险政策,医保缴费有效期及待遇享受期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缴费时间与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 年度集中征缴制 ,每年9月至12月为缴费期。参保人需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从 次年9月1日开始 ,覆盖次年全年。
- 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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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待遇享受期延长至 当年度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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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需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及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参保人员,可按《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全额医保待遇。
- 中断缴费处理
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将停止享受医保待遇,需连续缴费满1年后才能恢复。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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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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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可通过海南税务“码上办”小程序、银行聚合二维码、海南医保App等线上渠道完成缴费。
建议参保人关注每年9月的缴费通知,避免因逾期缴费影响次年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