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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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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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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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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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可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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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全省统一执行职工医保标准,即一、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四级医疗机构650元
二、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
- 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年具体标准未明确提及,但提到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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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总筹资不低于1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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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时间 :2024年12月28日前需完成集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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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年龄分段调整(45周岁及以下3000元、45岁以上3500元、退休人员5000元),与医保起付标准无直接关联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及税务部门的官方文件。